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是宪法监督的专责机关。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一规定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宪法监督方面的专责地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