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
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为改善职工生活、提高职工福利待遇而提留的资金。这些资金通常来源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提留和使用。 二、福利费的提留与使用规定 提留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