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形势发展要求作必要修改,着力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条例》第122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第124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
本条说的是对于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置。对照本《条例》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本条四种情况(用分号隔开的四种情况)的前三种都不属于党纪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日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后,《条例》共158条,与上次修订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为什么要进行此次修订?都调整了哪些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为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党的二十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对比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四种形态”的定义,在表述上稍有差别,以下,咱们分别列出(监督条例中的表述写在括号中,不同处已标下划线)——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搞“政绩工程”、交“政治骗子”等严肃处理 央视网消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新修订的《条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
解答: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的规定有两个,一个是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五十四条:“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个是第七章“对违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