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A.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主要关乎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但在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并未直接给出这两条的具体内容。不过,基于民法典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可以对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概述。 格式条款的定义与性质: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