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三章 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 乌鲁木齐高新融媒体中心于20240422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87.1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第十七条主要是说,如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就开展校外培训,并且符合一些特定条件,比如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者特定的网站、应用程序,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那就算是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了。这样的话,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就会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
培训机构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不是成为他们接受教育的障碍。 综上所述,虽然无法直接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进行解读,但我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进行一般性的理解和分析。这些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监管要求,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