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待遇按照柳编办通〔2018〕42号文件执行。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节假日。试用期为一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单位为柳州社保局。月工资3000元/月以上,购买“五险”和公积金,其中工资待遇随入职时间及个人职位的上升而增加。
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柳州市人社局和柳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待遇执行,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我中心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我中心将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地址:柳州城中区海关路西一巷4号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林玲 电话:0772-2691800 来宾市人民政府驻柳州管理处 根据工作需要,来宾市人民政府驻柳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