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郑日洪用同样的办法帮助了另一个房开公司老板韦某某加快办理柳江县矿产公司改制事宜,使韦某某顺利、快速地通过招拍挂拿到了矿产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他从中获得“感谢费”10万元;2009年至2010年,郑日洪利用职务便利将相关改革企业资产评估业务推荐给某会计事务所熊某某,先后两次共收受熊某某1万元“感谢费”;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