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资发〔2015〕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
我局决定对《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林资发〔2016〕62号)予以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林资发〔2015〕153号 )20151127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50918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
2023年第18号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最新要求,我局决定对《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