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 林资发[2009]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财政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财务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财务部: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