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市在建工程及节后新开工工程的工程履约造成了一定影响,为积极引导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合理分担风险和损失,减少工程结算矛盾,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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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或开复工的项目,施工期间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8号)和《关于贯彻执行《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中心〔2020〕14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