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工〔2023〕1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下同)处置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主体责任,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的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