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停车场未向停车信息统一平台实时在线传输或更新停车数据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由综...
(一)停车泊位对行人、车辆通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 第三十二条 道路停车泊位由辖区道路停车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 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应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确定给特定单位或个人固定使用。
一、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是指市、区财政共同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停车场(库)。 三、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政府投资...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库)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杭州市政府于2019年12月,审议通过了《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1月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办法》自2020年2月1日实施至今已超过三年,为了全面了解和掌...
为鼓励杭州市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经济效益,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以下简称各城区)范围内对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含公共停车楼、公共立体停车库...
市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提供规划、建设、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制定税费减免、政府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内...
十五、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可按规定享受定额资金补助,相关补助流程、补助资金额度、资料要求等按照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库)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建计〔2010〕115号)执行。 十六、公共停车场(库)必须设置统一的标识标牌,同步配备智能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原则...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参考答案: A 复制 纠错 参考解析: 《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停车场用地只能整体持有,不得分割登记、转让,其停车泊位不得分割销售或以长期租赁形式变相分割销售。 AI解析 重新生成...
《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9〕319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不具备智慧化管理功能,或未实现在线电子统一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