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房屋征收范围,通知各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后,被征收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因房屋继承、受遗赠等原因确需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抵押)登记的,经房屋征收部门同意后可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房屋征收范围,通知各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后,被征收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
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工业企业搬迁部分补偿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市政府办公厅 2014-06-19 2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2014-05-28 共2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