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旨在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条款对其适用的法律效果。 1. **概念定位**:国际法中的条约保留制度源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属于条约缔结环节的核心规则。2. **构成要素**: - 行为主体:主权国家或国际组织 - 时间节点:在签署、批准、接受...
(1)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词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一般,双边条约不发生保留问题。多边条约由于参加国较多,参加时间不一致,缔约国之间关系复杂,各国的政策与利益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在参加条约时不能...
一、条约保留的接受 明文准许保留的条约,则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除非条约另有规定。 在全体当事国间适用条约的所有条款为每一当事国家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必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 如果条约是国际组织的组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该组织主管部门接受。 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另一缔约国而...
条约的保留,通常指的是一国在签署或批准国际条约时,对条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保留意见,表明该国在这些条款上不完全接受条约的约束。这种保留可以是基于国内法、政策或国家利益的考虑。 二、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 对保留国的法律效果: 保留国在提出保留的条款上,不承担完全遵守该条款的义务。这意味着,对于保留的条款,保...
条约的保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专业术语,具体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多边条约时,为了排除或改变该条约某项条款对本国的法律效力而作的正式声明。此项声明可能是对条款的否定或修正,也可能是对条款的特定解释。以下是对条约保留的详细阐释: 一、定义及性质 定义:条约的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声明,其目的在于摒...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之法律效果。保留是一国的单方声明应在表示接受条约约束时提出。保留可以采用任何措辞或名称。保留的实质是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条款对提出保留的缔约方的拘束力,因此保留不同于...
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 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2)保留的规则,包括:1)保留的提出。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均可对条约提出保留。这三种情况是: ①条约本身禁止保留。②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内...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十九条,一国可对条约提出保留,但这种保留需符合条约的目的与宗旨,且不得违反条约中的禁止保留条款。若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或违反了禁止保留的规定,则该保留无效。 保留的效果: 有效的保留将使得提出保留的国家在相关条款上不受条约的约束,或按照保留所声明的方式受条约约束。这...
一、保留的定义 保留,在国际法学中,特别是条约法中,指的是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无论措辞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二、保留的特点 单方性:保留是由一国单方面作出的,不需要其他国家的同意或接受。 特定性:保留通常针对条约中的特定...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不管其采用怎么样的措辞或名称,其目的是排除或更改条约的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有三种情况不得保留:(1)条约本身禁止保留;(2)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的保留不在其内;(3)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