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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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以知促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兴平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学思践悟,以知促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