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0检验和试验记录: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出厂证明、MSDS、试验报告单等应随料传递,由材料使用单位的材料部门收集整理、编号、登记、存档。合格证、试验单或记录的抄件(复印件)由存放单位盖章,并有抄件(复印件)人的签字。 6.4.11物资标识和可追溯性 6.4.11.1为防止误、错用材料,应对库存材料、现场材...
材料保存、领取、使用制度 应根据各种材料特性建立材料保存、保管制度和措施,制定 材料保存、领取、使用的各项制度。 《工程总承包部管理体系文件》之 《项目物资管理程序》的 内容: 6.4物资进场、验收与标识 6.4.1 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在进场或入库时,物资使用单位 必须组织验证。检验和试验按照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