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6日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2011)刑他字第21号】,“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陈某...
三,李明华非法经营烟草案件的具体分析 定性分析:李明华的行为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即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则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量刑分析:根据李明华非法经营的数额,违法所得,持续时间,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综合判断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0)苏刑二他字第0065号《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但在实践中,还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2011〕刑他字第21号)”载明:“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当转售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即便是经...
经研究,答复如下: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超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无罪辩点3 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过互联网从事卷烟批发业务,是有证超范围违规经营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