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旺:作为职权转移机制的行政授权 〔作者简介〕李德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法学家》2023年第3期。注释版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摘空要:近些年来,由行政机关通过授权实现职权转移的立法趋势逐渐增强,行政机关主导的授权实践也愈加...
作者简介:李德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文章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2022年第6期,转自法治现代化研究公号。注释及参考文献已略,引用请以原文为准。 摘要 “三定”规定是我国行政组织法治化实践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准确认识“三定”规定的性质与效力,不仅有利于回应我国行政机关组织建设的合法性问题,...
李德旺(1994),男,河南驻马店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 摘要:作为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种新型立法措施,基于暂停法律适用的立法授权不同于法律制定、法律修改和法律废止,也不同于单纯的授权立法和授权变通立法,而是一种具有“暂停—授权”结构的复合型立法手段...
李德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 叶必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 一、问题的提出 地方变通立法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违背宪法规定以及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上位国家法律具体规定进行变通的一种立法制度。它是我国立法体系中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地方立法制度。在...
作者简介:李德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文章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2022年第6期,转自法治现代化研究公号。注释及参考文献已略,引用请以原文为准。 摘要 “三定”规定是我国行政组织法治化实践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准确认识“三定”规定的性质与效力,不仅有利于回应我国行政机关组织建设的合法性问题...
作者:李德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2022年第6期。全文转载自公众号“法治现代化研究”。 内容提要 “三定”规定是我国行政组织法治化实践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准确认识“三定”规定的性质与效力,不仅有利于回应我国行政机关组织建设的合法性问题,也有利于提升我国机构编制法定...
此外,还有几篇学位论文讨论了“三定”规定,参见郭卫民:《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评估研究》,苏州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李洁琼:《法治视域下的“三定”规定功能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笔者也曾以《论“三定”规定的性质》(上海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学位论文)为题做过初步研究,本文正是笔者在此基础上...
作者简介:李德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文章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2022年第6期,转自法治现代化研究公号。注释及参考文献已略,引用请以原文为准。 摘要 “三定”规定是我国行政组织法治化实践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准确认识“三定”规定的性质与效力,不仅有利于回应我国行政机关组织建设的合法性问题...
作者简介:李德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文章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2022年第6期,转自法治现代化研究公号。注释及参考文献已略,引用请以原文为准。 摘要 “三定”规定是我国行政组织法治化实践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准确认识“三定”规定的性质与效力,不仅有利于回应我国行政机关组织建设的合法性问题...
作者简介李德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叶必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一、问题的提出地方变通立法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违背宪法规定以及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上位国家法律具体规定进行变通的一种立法制度。它是我国立法体系中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地方立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