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庭审中,上诉人李庄明确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撤回上诉理由,请求二审慎重对待其上诉。 上诉人李庄的辩护人提出,受到刑讯逼供首先是龚刚模的自述而非李庄教唆,龚刚模检举李庄的口供存在矛盾;李庄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供述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将证人羁押后收集证...
在本院庭审中,上诉人李庄明确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撤回上诉理由,请求二审慎重对待其上诉。 上诉人李庄的辩护人提出,受到刑讯逼供首先是龚刚模的自述而非李庄教唆,龚刚模检举李庄的口供存在矛盾;李庄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供述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将证人羁押后收集证...
李庄案二审判决书 李庄案二审判决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渝一中法刑终字第13号 原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庄,男,1961年6月23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户籍所在地河北省***。2009年12月12日因涉嫌犯辩护人、...
内容提示: 李庄案二审判决书 李庄案二审判决书 简要描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渝一中法刑终字第 13 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渝一中法刑终字第 13 号 原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庄,男,1961 年 6 月 23 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
李庄案二审判决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渝一中法刑终字第13号 原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庄,男,1961年6月23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户籍所在地河北省***。2009年12月12日因涉嫌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