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兴武,男,1987年x月x日出生,系步岛公司股东。2018年 2月13日被逮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兴文、李兴武犯敲诈勒索 罪,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兴文辩称,其持有的专利权系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向相关 被诉侵权方提起诉讼或者与其和解也是合法合理的,故不存在敲诈勒索 犯罪...
专利维权与敲诈勒索之间的界限在李兴文和李兴武的案例中备受关注。李兴文作为科斗、本星和步岛公司的负责人,以及股东李兴武,被控以合法维权之名实施敲诈勒索。李兴文坚称其诉讼和解行为无罪,但控诉指出其倒签协议可能存在法律问题,质疑其动机是否超出正当维权范围。辩护人试图为李兴文辩护,主张他在维护专利权...
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向被害方提出通告,也可以是向第三方提出进而转告被害人,同样也能达到胁迫的效果,同时,该罪中的“胁迫”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以明示、言辞的方式向被害方提出,也可以是暗示、行为的方式胁迫被害人。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必须要达到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的程度,在涉及市场环...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李兴文用合法有效的专利权,通过诉讼或者谈判和解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针对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阅公司)第二次提起的侵权诉讼指控事实中,科斗公司与步岛公司倒签协议的事实有一定瑕疵,但是否构罪仍需探讨,应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认定李兴文无罪。 被告人李兴武辩称,其...
【第1500号】李兴文、李兴武敲诈勒索案——利用“专利维权”碰瓷行为应如何定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兴文。男、1982年×月×日出生,系上海科斗电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斗公司)、上海本星电子科技有限公间(以下简称本星公司)负责人、上海步岛实业有限公同(以下简称步岛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2月13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