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务部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审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仪表、金属材料、木制品、塑料制品等及其附属品、...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和公正的评标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批准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00...
第四条外经贸部系进口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制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目录,并不定期进行调整公布;审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及买方自行办理国际招标事宜所具备的条件;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率,保证招标投标质量和产品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和评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
第3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修订)[接上页] 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已于2004年9月23日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十一次部长办公会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部 长 薄熙来 二OO四年十一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标范围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3年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 高虎城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