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人朱小华于1997年至1999年期间,利用其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的便利,接受新世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香港新世纪建设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丘汉辉的请求,决定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购买香港新世纪建设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开发的新世纪广场房产、批准中国光大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