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专利 创造性 有限次实验 原创发明 数值范围 在生物化学领域特别是食品、橡胶、涂料等化学组合物产品中,组合物发明创造收到“通过有限次实验可以获得该数值”、“通过有限次实验进一步确定该复配比例、“通过常规实验进一步确定各组分的百分比”这样的审查意见非常多,常因该类意见而被剥夺掉其创造性。 在与现有...
经第一次答复后(将制备方法限定到权利要求1中),仍认为本发明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驳回理由是: (1)对比文件1中公开囊皮有效物质的组成,且采用醇类有机物溶解软化软胶囊成分,且通过纤维素或淀粉的酯化交联得到具有增强韧性的胶囊皮均属于本领域进行胶囊剂囊材制备的常规技术手段(参见公知常识1-2:《中药药剂学第 5 ...
并根据具体选择的囊材组成进一步调整优化各组分的合适用量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一般性试验调整。且在对比文件1公开具体制备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配方调整合适的各组分混合添加时间顺序、选择性的控制时间温度以控制酯化交联程度,并适应性调整各步骤的具体参数条件,用于纤维素植物软胶囊的具体制备仍然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
1、根据实际需要能够做出的常规调整或者有限次试验得到,然而对于此处所说的“实际需要”,审查意见中并未有任何的阐述。2、在对比文件中已经出现了某某用量、占比或者参数数值的变化,继而能够利用本领域技术知识开展有限次试验研究而得出相应的技术手段,且经有限次试验调整所得的技术手段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是能够预期...
审查指南在对于创造性的规定中,对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进行了总括的说明,并进一步解释了“非显而易见”的含义。即,“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然而结合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可以看出,审查意见并指出权利要求1的缺陷,因此可以确定申请人在第一次意见陈述后便克服了审查意见认定的创造性缺陷,封闭式撰写的修改与取得专利权并无明显关联。 问题又回到了申请人对于第一次审查意见,到底陈述了什么,使得在仅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缺陷的情况下,取得专利...
另外,审查意见中指出:通过有限的常规试验,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可以得到区别技术特征中所述的参数,即:至少部分区域的线速度大于等于75米/秒,所述导热区与波长转换装置的光出射面或者与该光出射面相对的表面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1毫米。对此,申请人持有不同的观点。理由如下: (1)现有技术给出的启示限制了本领域技术...
针对有限次常规实验审查意见答复实例.docx,针对有限次常规实验的审查意见的答复实例 ?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1.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发光装置,对比文件1 (US2002/0003704A1)?公开了一种色轮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AI机器人出色的性能表现,其意图并非超越人类,而是辅助人类更好地完成研发工作。库珀教授表示,“我们研发的战略目标是使研究人员自动化,而不是使仪器自动化。AI机器人的灵活性和创造性,有助于解决问题和改变工作方式,为人类研究人员腾出更多时间进行创造性思考。” ...
审查指南在对于创造性的规定中,对于“突出的实质性特点”进行了总括的说明,并进一步解释了“非显而易见”的含义。即,“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