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后来被称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大面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