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在职教师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与有偿辅导或补课;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 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 第五条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及放学后在校内外给学生补课,不准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特长班”、“提高班”、“辅导班”等并收取费用。 第六条 ...
规定从4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及市、区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
规定从4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及市、区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五不准”:从今年4月1日起,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同时,深圳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