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施维明控制富利友公司向银行贷款,并将该贷款转借泓信公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已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该借款合同依法应认定无效,一审法院将上述借款的利息按月利率3%进行核算,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 案号:最...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宝德公司请求方志奇返还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宝德公司请求方志奇返还借款4300万元,并提供了2008年2月4日1800万元借条、2008年5月9日2000...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宝德公司请求方志奇返还借款4300万元,并提供了2008年2月4日1800万元借条、2008年5月9日2000...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施维明控制富利友公司向银行贷款,并将该贷款转借泓信公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已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该借款合同依法应认定无效,一审法院将上述借款的利息按月利率3%进行核算...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880号 2. 一方通过自己控制的公司向银行贷款,并将该贷款转借另一方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已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该借款合同依法应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泓信公司主张其于2014年1月3日、1月7日、1月20日、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