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卢希同出借其个人银行账号给鼎泓塑胶公司使用,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虽鼎泓塑胶公司出具证明书证明卢希同在职期间名下银行账户一切操作为公司所用,与卢希同本人无任何联系,该...
一审法院认为,卢希同出借其个人银行账号给鼎泓塑胶公司使用,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虽鼎泓塑胶公司出具证明书证明卢希同在职期间名下银行账...
一审法院认为,卢希同出借其个人银行账号给鼎泓塑胶公司使用,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虽鼎泓塑胶公司出具证明书证明卢希同在职期间名下银行账户一切操作为公司所用,与卢希同本人无任何联系,该账户...
一审法院认为,卢希同出借其个人银行账号给鼎泓塑胶公司使用,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虽鼎泓塑胶公司出具证明书证明卢希同在职期间名下银行账户一切操作为公司所用,与卢希同本人无任何联系,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