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2月12日消息,为切实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具体内容 编辑 语音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
具体的修改意见反馈可采取书面寄送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请在信封或者电子邮件主题上标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在提出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王楠楠,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2023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虽然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但相较之前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解释(一)》更多是将之前的四个司法解释进行整合,本次《意见稿》中不少内容与目前司法...
为了明确司法实践中的审判口径,笔者希望在正式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对“股权激励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也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可规定“用人单位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为目的,在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书或其他股权激励授予文件中向员工授予股权激励的,视为用人单位以股权激励方式为劳动...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经审判委员会第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
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