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在1987.12.10由经贸部颁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海事法院:鉴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于198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海事法院: 鉴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于1988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现将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以便在涉外经济审判工作中正确执行该《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一、目前已经参加公约的国家除中国外,还有美国、意大利、赞比亚、南斯拉夫、阿根延、匈牙利、埃及、叙利亚、法国和莱索托等国家。1986年,该10个国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达92.3亿美元,贸易合同的数量是相当大的。我国政府既...
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87年12月10日法(经)发<198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海事法院: 鉴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于1988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现将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