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油气或者正在使用的油气 设备,构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A. 正确 B. 错误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A 正确答案:A试题解析: 判断:2分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2007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1次会...
公安民警执法办案常用手册(第七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2月
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机动车五辆以上”,应当是指机动车数量在五辆以上,且价值总额接近五十万元。 此复
第六條 違背礦產資源法的劃定,非法開采或者破壞性開采石油、自然氣資源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詳細應用法律若乾題目的解釋》的劃定追究刑事責任。 盜竊油氣,數額巨大但尚未運離現場的,以盜竊未遂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 2007.05.09 实施时间 2007.05.11 2006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
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2006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9日起施行。中文名 最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2007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
为了确保油气生产和运输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行为,发布了相应的司法解释。根据第一条,盗窃油气过程中,如果使用切割、打孔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这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规定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行为。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将按照该条定罪处罚。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