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其中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其中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自首的通告 横山公安 2022-08-30 19:24 发表于陕西 来 源丨刑事犯罪侦查大队编 辑丨郭海波责 编丨张艳波审 核丨乔春军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标准分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 2022-08-01 代替标准 实施日期 2022-08-01 升版标准 作废日期 2022-10-01 发布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作废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文字号 最高法20220801 作废文号 最高法20220801 条目备注 最高法 查询链接 公开 全文 历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头目和骨干自首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01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