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实质性修改的条文中,第十八条(对应原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关于买受人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标准的规定,在原司法解释规定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
第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关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节录) 第六百...
第二十九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关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节录)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
新旧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28号第二十七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
【新旧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2〕8号)第二十二条 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
六、所有权保留第二十五条〔本条对应2012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未作实质性修改〕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旧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2〕8号)第三十四...
【新旧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2〕8号)第二十七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