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
(1992年7月14日法发〔1992〕22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已往所作的其他有关民事诉讼方面的批复、解答,凡与民事诉讼法相抵解或者与本《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已往所作的其他有关民事诉讼方面的批复、解答,凡与民事诉讼法相抵解或者与本《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1992〕22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
【颁布时间】1992-7-14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号】法发〔1992〕22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法规来源】 法规修改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 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已往所作的其他有关民事诉讼方面的批复、解答,凡与民事诉讼法相抵解或者与本《意见》...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