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于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31日公告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公布后,社会反响热烈,社会各界亟待听到对该解释的权威解读。为此,记者采访了...
第三十六条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等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债务加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31日法释〔2020〕28号公布 自2021年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扫描二维码观看全文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尚法 崇德 持廉 守正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法释〔2020〕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4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已经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其中担保部分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此前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法释〔2020〕44号等)即废止失效,被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的司法解释...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动产和权利担保合同中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描述,该描述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成立。”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交易。 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范围和效力。对此,《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67条规定:“在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