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第八条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颁布时间 2020年12月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
第七条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 第八条依...
第十七条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
第一,物权编解释第5条删除“被解除”作为导致预告登记失效之“债权消灭”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预告登记的功能在于保全债权,而“债权消灭”后,预告登记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因此失效。 关于债权消灭的情形,不把“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撤销”并列是合理的。
5. 预告登记债权消灭,包括协议无效、撤销或权利人放弃债权。6. 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占有,未经登记,债权人主张善意第三人地位,不予支持。7. 生效法律文书如改变物权关系,应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法律文书。8. 请求保护尚未完成交付或登记的权利,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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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
内容提示: 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25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 年 12 月 29 日 文档格式:PDF | 页数:7 | 浏览次数:180 | 上传日期: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