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丰民初字第17444号 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对原告郭某、郭某1与被告北京瑶医医院、北京...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屈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行期 - 悬剑商务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