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同时,该条也规定了对于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它使得民事诉讼活动更加规范、有序,为法院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
2015-0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15〕5号 内容: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如果此法规有错误,请您纠正。请点击此处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您想查找的法规我们...
有明确的被告,且被告信息清楚具体、被告也已经到庭答辩,故一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因此,一审法院如果认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 依法也只能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并无法律依据可以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好医保 #保险律师 #保险纠...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对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明确了原告资格、被告明确性、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具体性以及法院管辖等要求,以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