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接上页]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
刘某要求科技公司股东对其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根据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满足以下条件:1.股东存在“怠于履行义务”的消极不作为;2.公司出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
公司法典型案例——抽逃出资纠纷 资。 再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 - 海阔天空 法大于20240318
2. 股东转让股权时所认缴股权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不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北京申请再审律师#最高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北京金融纠纷案律师#北京仲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股东资格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以认缴出资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状况的记载和证明。2. 为了防止股东出资后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