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民法通则和本意见抵触的,各级人民法院今后在审理一、二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不再适用。
(修改稿)(一九九0年十二月五日) 本意见试行已经两年多了,我们根据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贯彻执行的经验,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执行。一、公民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一九九0年十二月五日) 一、公民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时的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原1条) 2.十六周岁...
第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非生效文件][接上页]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见原19条) 19.两个以上有指定监护权的组织分别指定了监护人,应当根据监护人的监护顺序、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有利等因素认定。如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本意见试行已经两年多了,我们根据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贯彻执行的经验,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公民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修改稿) (一九九0年十二月五日) 5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58条) 67.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一九九0年十二月五日)本意见试行已经两年多了,我们根据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贯彻执行的经验,作了一些补充和修改,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执行。一、公民(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
一、离婚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正式颁布实施的司法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没有颁布实施过1990年的修改稿,所谓的修改稿,不应作为法律依据援引。3、为什么大量流传修改稿,估计是修改稿的征求意见稿,发出去征求意见就没下文了。
恶搞表情包还会侵犯名誉权。大部分的表情包目的是娱乐,自然少不了恶搞的元素,但这种恶搞应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的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如果制作表情包时使用的文字与配图带有辱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