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一九九0年十二月五日) 一、公民 (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时的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原1条) 2.十六周岁...
[单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由当事人提供、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 A . 与...
230.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民法通则和本意见抵触的,各级人民法院今后在审理一、二审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中不再适用。(原200条) 注:1、标明“原××条”,即原条文未变。 2、标明“见原××条,即在原条文基础上作了修改。 3、未注明的条文,系是新增加的条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由当事人提供、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 )。 A与该民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由当事人提供、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 A.与该民事关系有...
没有失效,有点方面进行修改后就要参照新的规定了!
第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非生效文件] [接上页] 7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原72条) 73.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
第8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非生效文件] [接上页] 128.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物的,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将相应的财物留置。经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法将留置的财物以合理的价格变卖,并以变卖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
54.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原57条...
2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见原20条) 22、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