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新被执行人的,不影响执行人向原被执行人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如果一家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法律解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情形下,可以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但上述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被执行人作为股东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追加其持股公司为被执行人。根据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
这种情这种情况需要具体了解案件之后才能做出判断,建议不要轻信,建议委托律这种情况需要具体了解,安全之后...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 - 广东志成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形。在公司未能清偿执行债务且公司注销时未经依法清算的情况下,可以追加作为保结责任人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61 1 收藏 1 举报发布时间:2024-10-23 07:39 全部评论 大家都在搜:...
|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直接把被执行人的配偶列为被执行人,原因如下: - 无明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未明确可将被执行人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也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
因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遵循严格的事由法定原则,必须有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情形才可以,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赋予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因为一旦允许,则意味着无需通过审判程序,就可以要求配偶承担债务,这无疑将对他人权益造成极大影响。从保障配偶一方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