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若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
鉴于用户可能是在询问与劳动争议审理相关的特定解释条款,且直接标注为“第四十四条”可能存在误解,因此在此澄清,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并未直接列出与“第四十四条”完全对应的特定解释条款。 相关解释:在劳动争议审理中,关于加班工资的争议往往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
| 如果用人单位在裁员时未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工会,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