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四项所确立的是未登记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的规则。依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准不动产中未登记只是不能取得对善意第三人的对抗效力。也就是说,在第4项的情形下完成受领交付的买受人已经取得了特殊动产的所有权,是特殊动产的所有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接上期)戴永盛4五、《物权法》第24条中“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的规范意义关于《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之所以会形成“ 交付说” 和“ 合意说” 的分歧,其原因还在于:到目前为止民法学界对于如何理解条文中的“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
关于《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之所以会形成"交付说"和"合意说"的分歧,其原因还在于:到目前为止民法学界对于如何理解条文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未达成共识.有鉴于此,有必要进一步讨论以下问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与"不得对抗第三人"的不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的"不得对抗"的含义;善意第三人的...
1. 论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与对抗(上)--兼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J] . 戴永盛 . 东方法学 . 2014,第005期 2. 普通动产一物二卖履行纠纷类型化思考--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J] . 张力 ,郑志峰 . 广西社会...
这一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中得到了明确体现。法规1 二、关于出卖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承担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如果出卖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这些义务,就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虽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十一条规定(以下简称“第21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单选题](2分) A. A 3%以内(含3%) B. B 4%以内(含4%) C. C 5%以内(含5%) D. D 2%以内(含2%) ...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
房天下>上海业主论坛>旭辉新构想(旭辉雅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上一页|1| /1页 go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kronwa 发表于2008-01-01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专家律师为您服务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拆迁安置 其他征地咨询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