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买卖合同效力的问题,具体为:“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法条含义 该法条明确指出了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条是关于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无所有权或处分权时,买卖合同是否无效的规定。基于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的结果...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文释义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等相关法律, 结合民事审判实践, 制定本解释。 释义:本条说明...
三、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4.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
第三十四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以下关于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获得房屋为由,恳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B. 对房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