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家庭基本的生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执行。#法院执行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住房公积金属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提取作出了限制性前提条件,但...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
在其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对涉案房屋进行析产分割的情况下,不能仅基于共有人身份排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