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复函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1990.11.14 施行日期 1990.11.14 文号 法[经]函[1990]91号 主题类别 经济法 效力等级 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复函 (1990年11月14日 法(经...
你院鄂法[1990]经呈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企业法人因经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应当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未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受诉法院应令其补正。立案时限,从补正后交法院的次日起计算。 二、 民事诉讼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我院在处理管辖争议案件时,对案件的起诉与受理中的有关问题把握不准。特请示如下: 一、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持法人介绍信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在人民法院的询问笔录上签字。递交的诉状符合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和要求,但该份诉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章,亦未加盖单位公章。
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1990]经呈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企业法人因经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应当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未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受诉法院应令其补正。立案时限,从补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