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对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应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因此,除少数特殊情况外,法院不会支持车辆贬值损失。 二、最高法答复意见中的少数特殊情况是指: 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原则上不应支持贬值损失,但如受损车辆为购买时间尚短的新车、行驶里程较少,且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结构受损致使车辆使用寿命缩短,上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贬值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支持车辆贬值损失。
我院在起草《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