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4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2001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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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应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是 A.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B. 生产、销售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人食用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C. 生产、销售的假药不含所标明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4月9日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A.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为其提供贷款的 B. 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为其提供包装材料的 C.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 D. 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为其提供运输、...
最高人民法院生产销售其他严重后果使用性能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 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4 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2001 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共犯论处的有 A.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4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委员会第1168次会议、2001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 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的 A. 为假药 B. 按假药论处 C. 为劣药 D. 按劣药论处 E. 为合格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