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勾连,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日前,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两个《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
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两个《意见》的出台对于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
1【题目】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这两个意见的出台对于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队伍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2023年5月28日 司发通[2023]24号 为进一步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5年9月6日 原标题:《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由省法院政治部地方干部处、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具体负责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有关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定期研究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制度机制建设问题。市、县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要参照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的通知2021-12-08 10:47 管理员 767次阅读 天津律协公众号 © 天津律师协会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 版权所有 | 津ICP备14001788号-2公安备案: 津公网安备12010402002066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 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开具论文收录证明 >> 期刊封面封底目录下载 >> 文献代查 >> 文献数据库(团队版) >> 摘要 第一条为 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