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 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B. 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C.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A.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明()、()和()。债务人(),在执行证书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发生的()等,可以列入执行标的。 A.被执行人B.执行标的C.申请执行的期限D.已经履行的部分E.违约金、利息、滞...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发布单位 最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在2000.09.21由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颁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颁布...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三、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2000年9月21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综上所述,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确保债权文书已经过公证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案外人提出异议,应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参考...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二、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